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8日成功上线运行。CIPS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人民币国内支付和国际支付统筹兼顾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CIPS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国际监管要求,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在CIPS(一期)投产启动现场,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截至8日9时45分,该系统已完成336笔交易,总金额约6.76亿元人民币。首笔交易由中行悉尼分行发起。
CIPS首批直接参与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和东亚银行(中国)等19家境内中外资银行。同步上线的间接参与者包括位于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的38家境内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该系统按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支持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其主要功能特点包括: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业务;各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集中清算业务,缩短清算路径,提高清算效率;采用国际通用ISO20022报文标准,便于参与者跨境业务直通处理;运行时间覆盖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时区;为境内直接参与者提供专线接入方式。
现有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主要包括清算行模式和代理行模式。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表示,CIPS(一期)上线后,相当于在清算行、代理行模式上又开辟了一条跨境结算的“高速公路”,时效性将大大提高。
为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央行近期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规定了参与者准入条件、账户管理要求和业务处理要求等,为CIPS稳定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推动成立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独立运营CIPS。
2009年以来,央行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便利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资和使用,深化双边货币合作。目前,人民币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迫切需要建设基础设施支撑业务发展。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在境内有关商业银行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央行于2012年启动建设CIPS。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系统投产上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任重道远。一是要保障系统平稳运行。系统成功上线后,业务处理和系统运行进入实战状态,各项功能有待业务时间的检验。运营机构和首批直接参与者要密切监测系统运行,发现异常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报告。央行将按照既定标准,做好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推动业务快速发展。要会同首批直接参与者加快业务拓展,吸引更多的优质参与者加入系统。三是着手启动系统二期建设。在工程如期投产上线、成功运行的基础上,二期将采用流动性更为节约的方式,实现混合结算,进一步延长系统运行时间、覆盖更广的时区,实现与债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全面支持各类跨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