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逐步打造覆盖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网络。
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这也成为中国加速新一轮自贸区建设的导航。《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将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并积极推动与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建设在加速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各项工作。而“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举措。
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发布了《意见》。这是我国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的首个战略性、综合性文件,对中国自贸区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
中国已经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指出,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除了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和部分在现有协定基础上的升级、后续谈判外,中国正在推进的新的双边或多边自贸区谈判还有不少,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同时,中国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以及大陆与台湾地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此外,中国与格鲁吉亚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与哥伦比亚成立了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工作组。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月,APEC北京峰会批准了《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正式启动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2015年11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APEC峰会继续就推动路线图的实施展开讨论,并提出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工作报告。
高虎城指出,中国与22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4个自贸协定,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升级等谈判,逐步打造覆盖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网络。
高虎城以RCEP为例指出,RCEP谈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最大、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RCEP谈判包括TPP的7个成员,高度透明、开放和包容是其鲜明的特色。目前,各项谈判已取得积极进展。”
布局网络全覆盖
《意见》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在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三个层次作出了规划。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指出,首先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和所有与中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其次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建设。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再次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
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中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中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中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未来,中国的自贸区建设将呈现多层次的网络格局,而这些也对中国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提出了更多要求。具体表现在: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就各自监管体系的信息交换、推进规制合作,推进企业境外投资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