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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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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而升级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已于10月1日正式启用,我市进口食品相关企业应积极应对,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而升级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已于10月1日正式启用,我市进口食品相关企业应积极应对,做好准备工作。

   新系统对备案申请改为无纸化操作,企业不用像以前那样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可以在线客户端直接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目前,从连云港口岸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备案进口商共有60余家,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共进口食品化妆品81283.81吨,货值5635万美元,主要品种有食用油、原糖、罐头、乳及乳制品、饮料、葡萄酒、小食品等。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新的备案系统做好进口食品的相关工作。进口商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次销售记录的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同时,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国进出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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