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三大指导意见中,央行均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在三大自贸区内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
在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央行强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在支持福建自贸区的意见中,央行明确,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探索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厦门片区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金融同业民间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在支持广东自贸区的意见中,央行明确,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