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成是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正局级调研员,他接受了期货日报记者采访。他在回答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存在哪些问题时,他给予了五个方面的概括:
一是,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缺位;
二是,现代化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不充分;
三是,商品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四是,商品市场国际化程度严重不足;
五是,市场立法滞后,监管仍需改进。
在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期,找出它存在问题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中国的大宗商品市场也只有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阻碍发展的问题,整个行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以下笔者针对黄调研员列出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感想与认识。
关于“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缺位”。这里有历史的原因。回顾中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史,最早诞生的大宗商品市场几乎与期货市场诞生的时间同步,也就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它们是因为未获得试点期货交易所资质而转过来的。由于交易形式与期货市场高度一致,后来人们将早期的大宗商品市场定性为准期货市场。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实行中远期交易与现货接轨的市场开始出现,我们称这类市场为中间市场。由于这些市场很好地把握了市场需求,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短短几年就取得了非常惊人的成绩。遗憾的是,在当时两极市场体系划分下,它们的归类还是被划到了现货市场,以至于后来的几次整顿它们都受到牵连,也极大地影响了发展。回到今天,笔者认为中间市场最应该总结的是,其忽视了理论的研究,也就是只知道怎么做不知道怎么说。由于中间市场缺乏理论,以至于国家对这类市场很难做出正确的定性。
其实,中国的大宗商品市场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实行中远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接轨的,将这类市场称其为中间市场。
二类是中远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是独立分开的,也就是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形式类似,现货交易实行了拍卖、挂牌、单向竞价等交易。将这类市场简称为混合交易市场。
三类是纯粹的中远期交易市场,可称其为准期货市场。
第一类市场显然是中国最需的市场,其原因是它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现实的现货需求,关键是它用外力干预手段有效地将那些潜在的现货需求激发出来了,这才是关键。第二类市场虽然既有中远期交易功能,又有现货交易功能,但由于它们是独立分开的,所以不能解决现货交易的效率问题,因为仅仅拥有诚信、公信力和服务保证是无法吸引潜在的现货需求迸发的。第三类市场完全按照期货形式,由于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它的灵活度比真正的期货市场更大,所以出问题的几率也更大。
建议在顶层设计时,优先鼓励中间市场的发展,因为它才是中国当前最需要的。
关于“现代化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不充分”。与发达国家的商品市场集约化发展相比,中国的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还显得十分分散,甚至会出现多个市场同做一个品种的现象,这样的市场化组织体系显然与发展潮流相脱节。未来交易市场肯定会走向整合,这是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在交易方式上,大宗商品市场目前受到了来自政策上极大的限制,如果仅仅采用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想必没有一个交易市场能够解决流动性问题,所以与现货接轨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建议在顶层设计时,开放中间市场采用先进交易方式的权力。
关于“商品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很不充分,以至于实体经济难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风险管理工具。而要改变这一状况,须赋予大宗商品市场先进的交易功能,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另一方面为解决风险管理需要问题。因为,与现货接轨的中间市场,它要求近月合约交易必须活跃;同时,为对冲与现货接轨时所产生的风险也需要集中撮合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氛围。
关于“商品市场国际化程度严重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还任重而道远。因为国际化和价格话语权不是想来就会来的,它需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同步。总之,影响中国商品市场国际化的因素还很复杂,但是不等于我们就不努力往国际化方向发展。当前最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基础市场的不成熟,只有这些基础性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中国的商品市场才能做到快速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国际化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关于“市场立法滞后,监管仍需改进”。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以来中国大宗商品市场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所以立法与监管滞后是自然的。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国家要肯定这类市场的作用。其次,由于这类市场的直接监管方是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具有立法立规的职责,但这些举动的前提是在中央法规的框架下。
如果大宗商品市场具有金融属性,如果中间市场可以采用先进的交易方式,笔者的建议还是应将监管权回收到中央。
中国的大宗商品市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群体,要发挥好这一群体的作用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找出存在的问题仅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毕竟中国商品市场发展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多有不同,所以结合中国实际进行顶层设计才是很重要的。为了中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希望大家都来为其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