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授权经销管理办法》,境外汽车生产厂商必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因此,传统销售渠道为国外车企在国内设立总经销商,下设大区经销,并进而建立4S店销售网络。这一初级车辆销售体系模型被沿用了多年,而且逐渐造成国外车企在纵向操纵经销商销售价格,进口汽车国内外差价逐渐拉大,并且引起关注。
由于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起步较晚,所以形成了比较单一的销售模式。而进口车也在这种模式的保护下渔翁得利赚了不少消费者的钱。现在随着海淘产业的兴起,国外的任何商品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国内,如化妆品、电子产品等,而且大宗货物同样也适用于这种方式,平行进口的方式与海淘相似,只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虽然这种方式在以前可能不太正规,但有市场便可以发展。目前这种方式也受到了管理部门的关注,随之各种法律法规也开始逐渐完善。
所以,在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这一规定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销售的各级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也就是说,各级经销商允许的经营范围均相同。这个动作无疑为众多经销商打开了束缚,可以“光明正大”的无需品牌授权而大张旗鼓的引进该品牌车型进行售卖,为进口车辆降低了门槛。
与此同时,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启动。在自贸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过商务部进口许可,就可以经营进口国外汽车。主要的交易地点在上海自贸区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地方法律法规的支持,平行进口将会越来越规范化和市场化。
虽然各地法规可能有支持平行进口车的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对经销商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均要求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这些法律法规的出现,为平行进口车进口的车辆来源做出了规定,并且对售后服务也提出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消费者打消了一定的后顾之忧。
总体而言,目前平行进口这种进口方式越来越多的被认可,而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改,也为这一市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平行进口会在将来形成一个稳定良好的市场模式,与官方进口形成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