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9月28日、29日发布公告称,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比利时、日本以及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比利时、日本以及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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