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取消下放多项审批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抓紧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等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不再审批而改为报告制管理的事项有: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
下放审批权的有: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等。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做好衔接工作,严格约束和防范明放暗收等行为,理顺审批关系,建立监管权责对等的审批体系。《通知》还对改进机构准入辅导、规范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目的是统一审批标准和流程,对同质同类准入事项协调一致,以提高准入效率、促进准入公平。
银监会此次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使审批行为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基层,有利于发挥基层监管单位积极性,有利于给金融机构行政申请提供便利,有利于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