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3日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内容有4个部分共20条。海关总署研究室副主任李魁文指出,这次出台的20条措施就是要把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和稳定外贸增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来释放贸易便利的红利,激发外贸企业的内生动力,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中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并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
此次海关总署公布的20条措施,即是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6项改革。
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指出,在上海自贸区层面,海关总署已于4月份对外发布了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海关总署计划于今年8月份开始,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分层面推广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企业受益。
第二部分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在优化税收征管方面,李魁文介绍,“我们正在推进集中汇总纳税试点,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即可验放货物,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这项措施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第三部分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