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在《江苏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看见,从7月1日起,江苏省181种低价药品价格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在日均费用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成本和供应等情况具体定价。其中包括谷维素、碳酸钙、维生素A等57种西药,以及包括复方感冒灵、小柴胡、维C银翘片等在内的124种中药。
另外,此次公布的清单已经具体到剂型。省物价局表示,剂型下的所有规格药品均为低价药品,执行低价药品价格政策,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执行低价药价格政策;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按此前发改委的意见,任一种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省物价局表示,在不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加价率顺价作价,执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社会零售药店自主制定零售价格。
为何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近年来,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有利于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