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新洲区曝出药房托管窝案,浙江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在药房托管环节几乎“全军覆没”,广西柳州市一院长收受药房托管企业65万元……近期,多地发生的贪腐案件,暴露出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的一系列漏洞。
本为斩断医药回扣的药房托管,却生出新的“蛀虫”。意在降低药价的创新举措,为何沦为部分群体的创收渠道?
药房托管:院长被“拖”下水,医改效果大打折扣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厚平因受贿罪,近日在武汉市中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审理查明,李厚平在新洲区人民医院实施药房托管期间,多次为两家医药企业参与托管业务提供帮助,共受贿10余万元。
在该案件中,被药房托管“拖”下水的,还有新洲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某、原副院长许某。两人因在药房托管中分别受贿10万元、4.8万元等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3年。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将药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委托给医药公司管理,旨在斩断医药代表给医生送回扣的勾连,减少大处方与高价药。
作为“医药分开”、遏制药价“虚高”的举措,近年来,国内多地公立医院推广实施药房托管,在一些地方也的确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如新洲区人民医院2008年药房托管后,由于没有回扣“刺激”,一些医生所开处方均为平价药。
然而,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药房托管渐生“蛀虫”,多地频现贪腐。2013年浙江台州市中医院包括院长在内的多名领导在药房托管环节因受贿落马。今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的广西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受贿事实就包括在2009年至2012年间先后收受药房托管企业送予的65万元。
相关办案人员和业内人士表示,医院实施药房托管中,一些医药企业为获取托管资格,四处送钱打点关系;部分医院管理层在药房托管中借助权力寻租,为托管药企提供便利大肆收受贿赂现象高发。医药企业与医院管理层达成“钱权联盟”,加上行贿成本转嫁,使药房托管遏制药价虚高效果大打折扣。
贪腐利益链:招标、分成、结付环环都有寻租空间
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剑指医药系统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腐败的制度设计,药房托管在招投标、管理费收取、药费结付等实际操作环节中,环环有漏洞,形成钱权交易的贪腐利益链。
——暗箱操作,“萝卜招标”。对医药公司而言,托管药房就相当于垄断医院的药品购销渠道,可以“日进斗金”,否则就“卖药无门”。因此,医药公司不惜花重金挤进药房托管。而“招投标”就成为院长们操作的首选阵地。
浙江台州玉环县药监局原副局长夏继春、卫生局原纪委书记杨生平,在某医药公司参与当地两家医院药房托管竞争时,特意增加对该公司有利的评分标准,或修改删除不利条件,“量身打造”使企业顺利中标,并从中收受好处。
——收入分成“领导定”。药房托管企业,需将一部分药品收入以房屋场租、设备折旧等名义向医院缴纳管理费,药品收入分成比例一般都由医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拍板决定。台州市中医院药房托管初期,医院管理费收缴比例达28%,但随着药商对医院领导逐个“打点”,最后院方分成比例竟降到不足10%。
药房托管费降低,但受益方并非病患。新洲区人民医院药房托管初期,托管费收缴比例为30%。由于一些医生回扣减少,开药数量和价格下降。院长张某便与托管企业协商,将管理费收缴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供药企给医生“调动积极性”。此后药房收入明显提升,托管企业便一次性向张某行贿7万元。
——药款结付“一支笔”。加快药款结算进度,也是众多托管药企向医药管理层行贿的动因。广西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扬被指控在药房托管中收受贿赂,加快院方结付药款。
一家医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月数百万元的药款结算快慢,全看院方领导“心情”,“一般企业为少付利息成本,减轻资金压力,情愿花些钱来疏通关系”。
厘清医药价值边界真正实现“医药分开”
药房托管自本世纪初开始尝试后,在一些地区药价确实有一定幅度下降,减轻患者负担、减少药品回扣。但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这种制度设计并未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反而容易形成新的垄断与腐败利益链条。
专家分析认为,当前药房托管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招标运营过程欠透明,医院和药企过分追逐高利润等漏洞,致使这项创新举措容易沦为部分群体创收渠道,难以真正降低药价。因此业内对规范药房托管、堵住寻租漏洞的呼声一直不断。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说,医卫和纪检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药房托管的全程监管,逐步增加药品价格、销售收入、药房财务等项目的透明度,重点监督药房托管的招投标、管理费、药款结算等环节,从严查处涉及药房托管的医疗系统贪腐案件。
解决药价虚高,根子还在“医药分开”:要让医生有医生的独立价值,让药品有药品的合理价格,而不能让医生的价值附着在药品上。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表示,解决药价“虚火”,就需要解决政府投入问题。应该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来补贴医院经费,体现医生的价值,将“医药分开”尽快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