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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诱导屏“形式大于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410
核心提示: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广州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昨日,第

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广州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昨日,第166期羊城论坛在广州市人大举行,议题聚焦“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论坛上,“内环路等一些路段的限速标志不合理、交通电子诱导屏形式大于内容、交通标志标线更改缺乏公示程序”等问题成为了市民代表反映的热点。

  焦点1:内环限速标志不合理?

  有市民代表反映,内环路上限速标志,一段路的时速为30公里,下一段变为60公里,这样的设计是否合理?对此,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泽驹表示,限速的设置有其特殊性,一是正常情况下内环路的出口处于道路的右侧,但由于内环路下方道路的限制,某些出入口设置在左侧,容易造成碰撞事故;此外,内环路的弯道、上下坡非常多,转弯半径也很小,车辆容易侧翻,因此,根据路段实际的情况必须严格标注限速标志。

  焦点2:交通电子诱导屏形式大于内容?

  一位市民提出,目前道路上的电子诱导屏都是一些简单的提醒语,是否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交警部门回应表示,电子诱导屏的管理有策略性,在早晚上下班交通拥堵高峰时期,播报的内容集中于当前的路况信息以及一些最新动态信息;在高峰时间之外,播放的内容就包括一些安全教育警示信息等。

  焦点3:被大车挡视线误闯红灯谁埋单?

  有市民提出,由于小车跟在公交车等大车后面,往往被挡住了视线而看不到交通指示灯而造成的冲红灯是否由市民埋单?对此交警部门回应表示,如果因这种情况确认了有违章记录的,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调看监控视频或照片,交警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执行或撤销本次违章记录。

  
   各方声音

  林泰松:交通标志、标线变更应公示

   市人大代表、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泰松指出,交通标志变更应走“公示程序”,遇到交通标志标线要调整的时候,不能由交通管理部门单方面做主,应该倾听民意,问问大家意见,在作出变更时应在道路旁设立公示,有一定的过渡期。

  翁小雄:应遵循“以人为本 全局最优”原则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工程系智能交通信息系统教授翁小雄指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及调整并不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应该遵循以人为本 全局最优”原则。市民应当充分理解交通部门在道路交通方面的考虑,不能因为方便了个人而忽略了全局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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