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 » 外贸培训 » 正文

提单转让的几种形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浏览次数:9833
核心提示:提单转让的几种形式

提单转让的形式通过提单的转让或流通,可实现其上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这三种提单遵循不同的转让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情形:“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并交付转让,不记名提单通过交付转让,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背书的原意为“在背面”,后引申为指单据的持有人在单据背面书写的行为。提单背书尚无法律定义,但其涵义大概指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作出由谁或凭谁的指示提取货物的说明。
 

如果您认为此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将相关资质证明和您的权利要求发送至 info@chinainout.com , 中国进出口网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处理!本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本站资讯,请注明出处。

 
[ 知识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知识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B2-20030028-28
HomeSite | Payment | About Us | Contact | Agreement | Copyright | Sitemap | Spread | Guestbook |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