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索托的海关关税及通关程序
一、海关监管制度
莱索托作为南非关税同盟的国家之一,其海关监管工作与南非海关协调一致,双方签有联合协作协定,海关监管制度与南非海关相配合。货物通过南非海关转口到莱索托后,双方有关关税、反倾销条例、非关税壁垒等监管法规是一致的,避免少数不法商人乘机钻空子。
二、关税计征制度
[从价税] 从价税的征收是根据进口商品的FOB价。海关依据交易的价值估价,其价格是进口商实际支付和可支付的货物价格加上发生的特定费用和成本。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同样货物的交易价值、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演绎推理方法, 再出售价格,或利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支出参数计算出来的价值。协议规定海关估价可以依据FOB价格, 也可以依据CIF价格。
[特惠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进口到莱索托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成员国对从关税同盟区以外进口的关税征收统一关税,关税在进口货物抵达的第一个口岸征收。
[海关附加税]目前对大多数进口货物在征收关税后还要征收14%的增值税。但如果进口的货物是用来加工生产或由注册进口商再出售,则可以免交14%的增值税。VAT在FOB价格上加14%, 然后再交不可返回的海关税。
[反倾销和补偿税]当进口货物的FOB售价低于其国内价值时,可对该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决定一般由南非贸工部决定,莱索托照单执行。
[关税返回]对进口原料用于加工再出口的货物,可以返回进口时所交的关税。在最终产品出口后,生产者可以申请返回。但生产者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进口的原材料是用于出口的。
[保税仓库]在莱的大型纺织品加工企业,大多建有保税仓库。进口商把货先存在那里,海关进行严格监督,只有货物进入国内消费时才要交关税。
三、海关通关程序
莱索托是内陆国家,一般进出口需通过南非转口进行。在莱索托的进口商主要通过报关行办理进口手续。这些报关行有证书和注册号,熟悉报关业务,能帮助进口者更快地通关,并帮助把货物运达莱索托的目的地。出口商在货物通关前向海关递交文件,也可通过清关行、运输代理公司办理出口报关运输等手续。
莱索托的进口商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进口手续,需要给代理公司的主要文件:
1、商业发票 。进口商必须要有商业发票。货物抵达南非港口前,发票就要寄到进口商手中, 并且至少一式三份。商业发票上要有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 货物的描述,装船日期和地点, 包装号码和标记,每一件包装的号码,数量,总重量和净重以及商品的成本。此外,发票上还必须写明所有成本和杂项收费, 包括装运收费以及代理商的手续费。
2、装船单 。需要提供装船单一式三份。装船单上要注明船运公司的名字,地址,装船港口,货物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商标和号码, 装运的箱子数量装运费等等,如果是航空运输, 基本类似。
3、原产地证 。在进口商申请使用不同于一般关税的时候,需要出示原产地证。在该类产品面临反倾销调查的时候,需要出示原产地证。
出口商要提供装箱单、发票、银行付款信用证等证明文件等。
四、主要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根据南非、博茨瓦那、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五国关税同盟协定,五国实行共同关税。南非负责关税同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现安排的计算公式,各成员国获得关税收入以及再分配。
关税表目录是根据《协调的商品种类和编号体系》制定的,有两种类型的税率, 一种是对最惠国待遇国家的税率,一种是针对一般国家的税率。最惠国待遇的税率应用于从很多国家进口的商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一般国家的税率则是针对来自一部分国家的进口商品,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商品不符合最惠国待遇的标准。当进口商品不是从原产地国家运来时,关税按照向莱索托出口国家的标准征收。
南非关税同盟正在改革关税体制,其关税结构在简化,关税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已经由原来的超过20%下降到12%。政府已经承诺到2000年底将所有的数量控制改为征收从价税,并且使计算公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原则相一致,把80多个不同水平的税号减少到只有6个分类水平:零关税、5%,10%、15%、20%和30%,还可在一定情况下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