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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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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他想开办一家快递公司,但不知道如何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想通过本报询问一下。
  对此,记者走访了市邮政局。据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业务分为国内快递业务和国际快递业务两种,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国内快递业务。所谓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首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另悉,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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