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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快递时四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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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使用快递时四大注意事项

1、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后再填写运单
运单及背书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由于没有快递行业合同法律规范或者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大多使用《经济合同法》。但即使均依据《经济合同法》条款进行判决,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寄递前一定要看清楚关于保险、赔偿、免责等条款。如果是每天快件量较大的客户,建议与快递公司另外签订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快递合同。
对于填写运单,要把寄件人与收件人的联系电话、收件人地址填写准确,否则可能会给派送造成麻烦,或在退回快件时找不到退回地址和发件人。
2、贵重物品要购买保险
一般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电脑、照相机、首饰、高档服装、艺术品等建议要购买保险。并在保险货物名称的栏目内上正确的填写物品名称,保险金额、价值,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同时申报价值也需如实填写。有些快递运输保险是有免陪额的,如申报的保险额是5000元,但实际可能只赔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赔额。因此,一定要向快递公司咨询清楚,必要时要求其请提供书面的说明。
保险费率一般为0.1%至1%之间,如果保险费率过高,建议与其它快递公司的价格与保险费比较后再作权衡。
3、交接快件签名与保存运单
将快件交给快递业务员时,除自己在运单签名外,要求其必须签名,签名应与佩戴的胸牌一致。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接。运单除了是运输合同外,还是寄递快件的凭证,在送达寄件人之前千万不要丢弃。
4、先验货后签收
对于包裹类快件,在接收时仔细查看外包装,看是否有拆开、污染等痕迹。根据《快递服务标准》,快递公司有义务让收件人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如果有的快递公司不执行此项标准,可以选择拒绝签收;如果急需该物品,而快递公司拒不接受开箱验货,可以在运单上标注“未开箱验收货物内容”之类的说明。对于电子商务的“网购”商品,可以与卖家约定开箱验货的条款并要求卖家写在运单上。如果开箱验货后出现短缺、破损等情况,可以采取退回或让快递业务员写书面材料证明、拍照,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商家或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记住客服人员、快递业务员的姓名或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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